卫生部要求医院公布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

2009-10-2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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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能够感知和评价的主要标准是治疗效果及相应的费用。普遍而标准化的信息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求诊者对相关医疗机构对同类病症的诊治情况、支出状况等形成较可靠的预期,从而合理择医。标准化的负面信息强制披露,如“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卫生行政强制和处罚的种类、法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项目,对实现上述目的尤为重要。甚至有必要专门设计一个重大负面信息披露模块,嵌入标准化的信息公开系统之中,作为求诊者“用脚投票”的依据。须知,弱势一方的利益从来就不系于强势者的善心或恩赐,揆诸历史,强者之间的竞争往往才是弱势者福利改进的源泉。

  卫生部将要求医疗机构须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

  中新网10月21日电 今天,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医疗机构应向公众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须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价格,并为患者提供收费查询服务。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公开的内容分为两部分,面向社会公开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向服务对象公开的情况,包括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医疗机构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按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医疗机构公开所承担教学的任务,包括学生来源、数量、临床教学实施情况等和工作人员须佩戴名牌上岗均在考核之列。

  对于近期社会广泛关注的预约挂号,考核项目中特别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公开预约挂号方式,同时,医疗机构需公开各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情况,公开专科、专业门诊和专科特色,并主动告知医疗机构的服务时间、流程、便民流程以及特殊人群的优先措施,同时,医疗机构还需提供须门诊咨询和健康教育服务。

  对于医疗机构对服务告知行为,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和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以及公开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公开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的服务流程和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均被列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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