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曝光台 产品曝光 → 龙虎舒醒精华露(劲爽)不合标准案

龙虎舒醒精华露(劲爽)不合标准案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2021-02-2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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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42020000774号》中,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虎舒醒精华露(劲爽)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遭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42020000774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03238648H
法定代表人姓名:郭锋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龙虎舒醒精华露(劲爽)(批号: 181203;限用日期: 20211130;规格:12ml) 进行监督抽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其中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以酸计)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规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于2018年12月2日乳化制造,并于2018年12月18日经成品检验合格后放行,共生产过20171支,其中留样用量为9支,检验用量2支产品,成品出库20160支。2020年6月19日,执法人员查见成品库内已无上述产品的库存,并抽样送检上述留样产品6支,剩余3支留样产品当事人自行送检相关检测机构。当事人于2020年7月7日对中华药业发布召回通知,召回数量为0支,现场已无涉案产品所用原料。上述产品的委托加工价为0.15元/支,该批产品的销售发票及对账单显示委托加工费为3024元,故认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0.15元/支*20160支=3024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没收违法所得3024元。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直接履行 2021年1月21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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