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芸药店上中西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案

作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7-2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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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万芸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上中西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闵处〔2020〕122019013142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万芸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上中西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万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中西路店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2MA1GB8GX7D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雨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日,我局对上海万芸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上中西路店进行现场检查,查见货架上有过期的“葫芦爸”牌维C银翘胶囊3盒,过期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1支。
处罚种类和方式:/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现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大写)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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