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德康生物科技违法广告案

作者:市场监管总局 2020-07-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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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涉及到圣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圣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册发布含有国家领导人照片、“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工商总局前置审批”“公司拥有国内最权威,医疗水平最高的一支中医名家队伍,是以‘全国全军有特殊贡献技术的专家’以及‘共和国领袖的专职保健医生’为主体组建的”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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