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药还送米 有奖促销已违规

2009-05-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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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促销出怪招 买药送米属违规

    14日,记者途经坞城路,看到太原长城药店正在搞药品促销,而且方法“别具一格”。该药店为吸引人气,在店门正面的横幅上明确写着:“购药满48元送大米2斤”。记者在药店附近观察了一会儿,发现上门购药的市民并不多,可见如此促销效果一般。

  药品有奖促销属违规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专家提示

  药品是特殊商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日用品,药品的保质期、储藏方式都有其特殊要求,如果过量服药或服用过期药,不仅治不好病,反而会起反作用,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购药多少送礼品,是店家促销的方式,本来也无可厚非,但药店为争客源扩大销量,误导消费者多购药的做法并不可取。当然,作为消费者在购药时也要多一些理性,不能光图实惠过量购药,毕竟买药不是买青菜。

链接:185家药店承诺不卖假药

    靖江市185家药店全部创建药品放心消费店,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二不”,为百姓用药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年内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将创建成靖江市放心消费行业。这是记者昨日从靖江药监局获得的信息。

  “十二不”内容包括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不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不为药品、医疗器械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不误导、欺骗消费者等。

  靖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建明介绍,所有药店将在店堂醒目处张贴“本店正创建药品放心消费店”告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药店的药品购进、养护、销售、人员培训、制度考核等,都必须录入电脑,一旦发现所销售的品种没有电脑记录,视为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药店的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外用药与内服药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都必须分开存放。不得将仿冒药品包装或标注有功能或主治的非药品放在药品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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