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形成的药品价格才合理

2012-12-0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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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只管最高零售价,允许医院自主确定药品购销价格,“暗地回扣”将转“明折明扣”,将有效减少医生“大处方、大回扣”现象,从而大大减少过度用药、滥用药问题。对于目前推行的医药招标希望达到的政府初衷而言,取消行政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是上策。若继续维持药品省级集中招标制度,就不得不承认药品招标采购事实上是药品进入医疗市场的“二次议价”。建议放弃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不管是基本药物还是非基本药物,均明确规定以中标价作为各类医疗机构最高零售价。在此价格水平之下,所有医疗机构均可自主确定零售价。实际的药品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自主谈判确定,政府不做干预,恢复医院采购物美价廉积极性,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真正以质优价廉向医疗机构供货,批零差价收益完全归医疗机构所有,医生收受回扣的做法必将损害到医院的卖药收益,因为医生的回扣来自于采购价格的提高。为降低采购价格提高医院的整体收益,在医院的内部和外部将形成两股强大的监督检举力量,在内部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了医院全体职工的利益而面临检举的危险,院长也有足够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地打击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在外部,同一个药品,送回扣的批发企业批发价肯定高于不送回扣者,价高者被采购、价低者被淘汰,所以任何企业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同行竞争者的利益,而面临被检举的危险。这样,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将恢复正常,将和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一样有降低药品采购价的积极性,力争以底价购进药品,底价购进就没有医生回扣的空间,没有回扣的刺激,医生就不会因此而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

  3.“暗地回扣”转“明折明扣”,医生收益由靠医药代表回扣支配下的“暗收入”,变成由医院院长激励下的“阳光收入”。在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下,医院没有药品采购议价权,药价低了,医院的加成收益就少了;药价高了,医院的加成收益就多了。在药价虚高的情况下,大家都认为医生不拿“回扣”白不拿,所以医院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这种严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采取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暗中通过回扣促销的方式与医生建立直接的利益关系,这种方式导致了药价虚高、药物滥用、行业混乱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不但违法而且危害极大。

  在财政不可能足额补偿、医疗服务收入短期内难以完全替代药品收益的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应该承认现实: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价格越高获利越多,既有明的,又有暗的,暗的更多。应该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合法通过药品收益获得补偿,这样医院就会有动力快速形成“切断药品销售与医生之间直接的隐形利益关系”的机制,在医院获得合法的药品收益补偿的前提下,把这些收益奖励给对医院有贡献的医生,从而使医生的收入由以前的“靠医药代表”给回扣,改变成由“医院院长”给奖励的方式,使医生有尊严的获得合法收益,收入阳光化,鼓励医生合理用药。而政府定期采集市场实际最高零售价信息,并依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从而使药品价格逐年趋低。这一做法的核心是政府用集中招标制度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同时放弃对批零加价方面的管制以及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供货商之间议价权的管制。

  4. “暗地回扣”转“明折明扣”,药企将回归正常竞争、规范经营、优胜劣汰,促进行业集中度自然提高。在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下,政府集中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就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议价”,药品正常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谁的回扣多谁的销量就大,这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开展以回扣为主要手段的隐性畸形交易竞争。为了给药品定个高价,药品生产企业就不得不成立各种“搞定政府事务”的部门,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公关”;为了让高价中标的药品顺利的销售出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不得不建立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公关”医院领导和医生。药价虚高得离奇、离谱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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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零售业绩下滑对社会是危机还是转机? 播放
内容简介: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医药零售行业业绩下滑,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2024年,医药零售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数据显示,全国药店数量从2019年的53万家增加到2024年的近70万家,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许多药店的业绩出现了明显下滑,甚至有不少药店不得不关门。 那么,这种现象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业绩下滑可能迫使企业提高服务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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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监管的同时需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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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7 18:03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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