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找医药价格机制合理节点

2008-10-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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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上,对药品定价部门而言,如何科学定价药品,一直是各级定价部门面临的棘手问题。

  目前,药品定价基本原则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但定价部门是无法科学计算出来的。如当前不同制药企业的生产成本构成不同,而且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平均成本难以计算。因此,药品定价部门往往根据企业的报价来制定,政府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地位,再加上对企业虚列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查手段,甚至导致政府定价远高于市场成交价。

  除了成本核算难,药品定价如果单凭成本评价,也未必能达到优化整体卫生资源的目的。如对层出不穷的各种新药、创新药,如何去评价和定价?某些新药可能生产成本高,疗效也好,但是否会引发社会卫生费用总体增高?

  对此,吕凤霞表示,药品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临床效能、有效性稳定性,质量疗效指标、创新的程度、处方量以及与同类药治疗同等病的总费用对比等。考量上述多种因素,定价部门要改进定价方法,药物经济学可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不仅看成本,要看临床价值和健康产出。”该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总结药物经济学将带给药品一个更合理的评价,例如对药品带来的“健康”进行货币量核算。

  从当日会上信息看,专家们认为,除了定价,药物经济学还可以作为医保目录制订者的参考依据。即在医保目录中通过药物经济学对申请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进行评价,选取合适的药品,也就是医保根据其来核定报销范围。

  扭曲的医药价格机制

  面对中国现行的医药价格机制,在中国医改中,药物经济学能否发挥在国外实践中的一样效用?

  “药物经济学的应用,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现行政策限制,尤其在定价领域。”当日会上,一位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人士直言,在中国目前的药品价格机制背景下,使得药物经济学一直停留在学术领域,而难以转化到政策制定环节。

  如按现行药品价格规定,药品在流通环节中,采取“顺价作价”原则,即规定医院可以获取加价15%“卖出”,获得的利润作为医院运营费用补偿。

  “公众拿到的药品价格,本身就混杂着医务工作者的技术劳务成本,而不仅仅是生产成本。”上述医保部门人士称,对于这种价格机制,药物经济学很难作出回答。

  目前,我国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中存在多种问题。

  首先,医务人员的劳动、技术、人才培养等劳务价值体现不够,导致众多医院只能通过大量消耗医疗用品和药品来获取补偿。由此诱发了诊治过程中检查繁多、用药昂贵、手术耗材剧增等问题。如在我国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近50%,检查和耗品占20%以上,而劳务费用仅占15%以下。

  同时,“顺价加价”政策,即医院可以在进药价格上加价15%“卖出”,加剧了医院对高价药的偏好。

  作为药品价格机制的另一内容——“准入门槛过低”的药品审批制度,也使得药价一路飙升。

  按目前的药品审批办法,凡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均可申请注册为新药,已上市药品改变了剂型、规格、给药途径或者增加了适应症,都可以按新药申请。由于定价部门在定价时,会考虑“新药”的研发等成本,鼓励创新,因而,这种“新药”可以单独定价或企业自主定价,也就是可以以翻倍价格上市。

  “药品审批、定价、使用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部门间缺乏衔接。”一位参与会议的医改专家分析。药品市场的准入权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药品的定价权属于发改委和省级物价部门,定价部门在遭受“新药价高”指责时,常会把原因归结为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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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5 16:55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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