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疗广告大肆宣传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2012-05-1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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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受高额利益的驱使,完全不顾基本的商业道德,使用夸大、诱惑性语言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虚构编造广告审查批号,赚取高额利润;

  二是某些小媒体广告刊播监管体制不健全、不规范,不能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媒体形象,刊发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医疗、药品广告;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广告市场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及行业体制,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医药消费、损害患者健康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危害相比,目前无论是《广告法》还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所开列惩罚措施、法律责任,有些太过轻微。这显然不足以令其伤筋动骨,更不会产生多少阻遏其继续违法的社会功效。

  非法医疗广告大肆宣传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目前,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二是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三是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广告;四是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五是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骗取病患钱财,延误患者病情。”李所长表示,谋财害命是非法医疗广告对人民群众最大的危害,人们在患病的时候,难免出现“患病乱投医”的心理,这时很容易让非法医疗广告钻了空子。“不少患者由于听信虚假宣传,盲目择医,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都受到了严重的危害。”

  李所长还告诉记者,非法医疗广告粉饰了非法行医人员,掩盖了违法行医的事实;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和广告市场的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使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普遍下降。

  如何辨别非法医疗广告?

  近些年,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近年来政府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话题。非法医疗广告言过其实,误导患者就医,不但损害了广告业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危害之大,不可忽视。

  李所长提醒广大市民,医疗广告中如果出现以下内容,便可认定为非法医疗广告:

  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这些在《广告法》中是严格禁止的;

  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有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内容;

  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明显不合常理;

  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内容的;

  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广告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声称或暗示服用该药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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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公告2025年第29号)
内容简介: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广告认定指南》,现予公告。2025年7月17日。医疗广告是指利用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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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1:13 文章
《医疗广告认定指南》解读
内容简介:从监管经验看,要清除医疗广告存在的乱象,必须坚持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发力。《指南》进一步厘清了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强化协同监管,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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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1:16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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