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陵:药品价格虚高的调查与思考

2012-01-08 15:35:15    来源:  作者:

  (三)同一种药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所执行的零售价相差悬殊。以医疗常用的广谱抗菌药“头孢呋辛”片剂为例,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12月12日发布的药物最高限价中指出,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呋辛”片剂(规格:250mg×12)价格为41.3元,但在哈尔滨市的某医院,该厂生产的同规格同种药品却卖到了49.5元,而该市某区级医院的售价仅为24.5元。用于治疗胃酸过多、烧心等症状的“雷尼替丁”胶囊,在具有可比性的情况下,同一地区不同医院售出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之间的差距更是超过了4倍。

  二、我省药价虚高症的成因分析

  (一)药品厂商与采购方之间的利益链依然存在。现有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分为出厂价、招标价、销售价三个环节。其中,虚高成分最多的属招标环节。前不久央视曝光的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4毫克的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其出厂价为0.52元、中标价为16元、医院零售价为18.4元,出厂价与中标价之间相差30倍,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药品厂商直接面对的采购方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在此情况下,厂商为赚取最大利益和争取生存空间,不断抬高价格并给予采购方高额回报;采购方为实现自身利益,对抬高的价格轻而易举地给予默许和接受就显得顺理成章。由此,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药价监管工作存在疏漏。无论是药品招投标价、中标价虚高还是医疗机构药价虚高,或是同药同地不同价等问题,都反映出我们现有的药价监管工作存在疏漏。一是药价监管部门未能认真参照药品成本出厂价,对招投标价、中标价和批发价进行有效的指导、规范和管理。二是药价监管部门对于同地同药价格的监管,存在工作不够细、信息收集不全、价格把关不严等问题。

  (三)医疗机构无力自给自足。目前,在公共卫生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公立医疗无法做到自给自足,不得不通过“以药养医”的形式和途径,来增加收入,加强自身建设。

  三、对缓解药价虚高症的建议

  (一)实行政府采购,彻底切断药品采购利益链。解决药价虚高的关键,是切断药品销售的利益链。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议我省成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直接面对药品厂商进行采购,并统一负责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供应,切实降低药品招投标价格,进而降低其销售价格。

  (二)加快“医保一卡通”建设,建立新型社会医疗保障运行机制。应根据我省医保实现全省统筹步伐,实施医保“一卡通”(异地畅通),同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同药同价。此举一旦实现,不但解决了异地的医保问题,还遏制了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部门药价高等问题,使得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异地就医持卡即时结算,以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际人员流动迁徙日益频繁的新形势需要。

  (三)改进公立医疗机构支付制度,缓解医院经费不足。实行药品政府采购后,公立医院通过“以药养医”来增加收入的方式将不再可行。为此,必须改进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现有的支付制度,方能保证其正常运行。一是加大公共卫生财政投入,通过政府包养,让公立医疗机构真正回归公益性。二是结合医疗事业单位改革,提高医生和医技人员的技术价格,变“以药养医”为“以技养医”,促进公益性卫生事业的科学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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