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1-12-28 17:51:10    来源:  作者:

卫生部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卫新宣函〔201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卫生部起草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

  联 系 人:陈旭光

  联系电话:010-68792269

  传  真:010-68792272

  E-mail :yljgxwgf@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附  件: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答问参考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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