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院举证偷录偷拍可做证据

2008-08-18 19:51:46    来源:  作者:

  4证人必须出庭

  作为一位资深律师,张西安对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深有感触。他认为,新《规定》使证人出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对实践有很大意义。

  其实民事诉讼法此前也规定了证人应出庭作证,但证人不出庭的现象却比比皆是。主要是因为证人有许多顾虑,比如担心报复、怕受牵连等等,现在则有了正面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同时还有了反面规定,只有具备几种特殊情况的,证人才可以不出庭。张老师认为,这样就确定了证人有出庭的义务,有望改变以往证人不愿出庭时,往往只给法庭递交一份书面证言的情况,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今后书面证言很有可能不能进入诉讼程序。

  5鉴定人要出庭接受质询

  在双方当事人对涉及专业知识的问题有明确分歧时,法院或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关专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鉴定结论对案件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但如果鉴定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形该怎么办呢?如何来约束鉴定人呢?

  此次新《规定》要求:鉴定人应当出庭应诉,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这就使鉴定人不是做完鉴定就行了,还必须面临相应的法律义务,鉴定的公正性也会由此得到改进。

  6追求“看得见的公正”

  ———证据是否采纳及原因要写进裁判文书

  一份真正令当事人信服的裁判文书应该是一份讲理的判决文书,而现实中,当事人经过诉讼程序拿到的判决书在说理方面往往过于简单,不能以理服人,而证据属于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新《规定》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这就要求法官对证据是否采纳以及理由在判决书中作出阐述,这样必定会促进裁判文书的改革,让判决书更加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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