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目录的公示

2011-10-08 14:25:10    来源:  作者: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为促进临床常用低价药品的正常生产、供应,降低群众费用负担,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粤府办〔2011〕32号)和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省医改办、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遴选工作组,共同起草了《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及方法》(见附件1),并依据该办法在《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目录》中初步筛选了符合条件的低价药品。经召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意见征询会和组织全省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医师、药师代表、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现挂网公示(见附件2),公示期从9月28日起至10月8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实名反映,并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到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同时提交药品生产批件和说明书。

    附件:1.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遴选原则及方法
     2.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11100814504734.zip

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遴选工作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0-83134684    83134629 电子邮箱:83134100@163.com 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 邮编5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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