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智汇仁康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D582YE5N
法定代表人:成红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5〕1814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6日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智汇仁康诊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D582YE5N
企业名称:北京智汇仁康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红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卓秀北街6号院4号楼1层104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5〕1814号
当事人:北京智汇仁康诊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1MAD582YE5N
住所(住址):北京市房山区卓秀北街6号院4号楼1层1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成红立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32324********0012
联系电话:136********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卓秀北街6号院4号楼1层104
案件来源:2025年09月26日,接到关于北京智汇仁康诊所有限公司的案源。调查经过:2025年09月30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对涉案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查扣,并制作《场所/设施/财物清单》【2025】0930号。2025年10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5年10月17日,经领导批准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本案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智汇仁康诊所有限公司”,诊所门头名称为“北京智汇仁康诊所”,具备诊所备案凭证。当事人系个体诊所,从业规模较小,可以认定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当事人所售“珍视明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系2024年05月05日从涿州市康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南皋店购进,共购进5支,进价为10.3元,售价为25元。该批药品批号为“230911”,有效期至“2025年08月”。2024年05月25日、2024年08月20日、2025年09月28日分别售出3支,至2025年09月30日现场检查时剩余2支。当事人进销存记录一致。其中2025年09月28日所售1支、2025年09月30日现场检查时剩余2支,均已过期,系劣药。当事人内部已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5元。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未接到举报人因使用涉案产品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证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进货票及相关资质;药品管理制度。
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