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2025年12月04日公布《国家药监局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3号)》,其中公示:经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参梅养胃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四川豪运药业的参梅养胃颗粒的检验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参梅养胃颗粒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号:240501
规格:每袋装5g(每1g相当于饮片2.498g)
抽样环节:经营单位(互联网)
检品来源:石家庄市泓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兔灵医药平台石家庄市泓泰大药房)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Z00022024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
检验机构: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