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本报记者将该广告送至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该处副处长达翠玲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第14条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
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个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所做的药品广告含有违法内容,如该广告文中的''乙肝大三阳的病毒数量明显下降''、''彻底恢复''、''有效率达95.8%''等话语都是违反规定的。”达翠玲表示,该广告发布者用患者名义进行疗效证言,根据兰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的调查,某些患者也是广告主“创造”出来的,其目的是误导消费者,因此,该广告是一则虚假违法广告。
达翠玲告诉本报记者,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的药品广告是从3月份开始在兰州媒体发布的。因为虚假宣传,兰州市工商局曾经在5月份对该广告发布者进行过处罚。达翠玲说,“对他们再次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我们将再次立案查处,并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广告主和发布方做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