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正行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588392171R
法定代表人:胡红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4〕2017号,川药监罚决〔2024〕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销售劣药苍术
违法事实:一、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配置验收员、养护员,库房管理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等行为。二、销售劣药苍术。当事人购进销售的苍术,经监督抽样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1.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0.00元;没收召回的劣药苍术1kg;没收违法所得2073.00元。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处罚没款合计122809.89元。
罚款金额(元):111164.5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113930.35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3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