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卫传罚〔2024〕021号
违法事实:1、未按照类别将一次性探针、一次性口镜、一次性镊子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00元
处罚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②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0.1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太仓摩尔口腔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346386596N
组织机构代码:346386596
居民身份证号:360102**********3X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三矛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8
处罚机关: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太仓摩尔口腔医院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太仓摩尔口腔医院
省份:江苏省
审批机关: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记号:PDY66137932058517A5112
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77号2幢116、117、210、211室
级别:二级
法定代表人:王三矛
主要负责人:栾玮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4/09/06 -至- 202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