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宝清县华阳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18XN316K
法定代表人:于文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医保罚处字〔2025〕第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违法事实:检查发现该药房1.向门诊慢性病患者开具非用药范围的药品(复方丹参片、颈复康颗粒、复方乙酰水杨酸片、诺氟沙星胶囊、复方氨酚烷胺片、六味地黄丸)。2.超量用药问题(吲达帕胺片)。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立即整改并处罚金15973.2元。
罚款金额(万元):1.59732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5
处罚有效期:2028-04-25
公示截止期:2028-04-25
处罚机关:宝清县医疗保障局
宝清县华阳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18XN316K
企业名称:宝清县华阳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超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鸿信小区北楼北1门市
经营范围:中成药、生化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日用品、化妆品、食品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