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价“三控”措施将压死一批药店

2010-08-26 23:16:17    来源:  作者:

  顺加35%零售价药店还是亏损

  “'三控’假如严格执行,这对省内5万家药店,200家连锁店品牌,是最伤筋动骨的打击。”24日,广州某大药店连锁负责人汪浩(化名)告诉记者。汪浩称,物价局对药店加价率的控制应该体现在“平均毛利率”方面,假如对药店药品每个单品实施35%“顺加”法控制,将令一大批中小型药店经营难以为继,出现倒闭潮。

  为了实现市场药品全面降价,广东物价部门针对医院和药店分别确定了两个不同的零售加价率:25%和35%。物价部门强调药店加价率比医院提高10%,是考虑到社会药店成本较高的因素,然而对于政府部门的“好意”,业界却认为“好心办坏事”。

  “药店连锁业内对利润的衡量,主要以'综合毛利率’计算。按目前物价的水平,药店租金占据销售的比例在15%-18%之间,而人工和社保福利占13%,再加上5%的税率,成本约合占销售30%左右。也就是说药店的经营毛利假如在此之下,药店注定亏本。”汪浩称,物价部门对药店药品的加价率原则是“顺加”法,也就是在10元药品供货价上顺加3.5元,但是这个计算方式只在一家药店企业参加的论证会上确定,并未充分咨询业界的各种声音。“假如比对顺加法的计算原则,至少45%的药品加价率才等同35%的行业综合毛利率。因此药品供货价顺加法35%的零售价,大部分药店还是要亏损。”

  汪浩称,“由于医院目前的药品销售仍以医生处方为主导,属于被动销售,而药店由于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更有利于建立医院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医院药价的降低。假如社会药店因为政策因素大量倒闭,其实对医改降低药价起反作用。”

  “物价部门通过实施药品最高零售价,管控药店的平均加价水平,这是有意义的,然而假如政府部门对每一个药品价格都实施统一的加价率,现实中执行并不科学。”广东老百姓大药房总经理刘星武向记者称,假如计算老百姓大药房内所有药品的平均利润率,其实比现在物价部门明确限定的35%要低,因为药店中感冒药、心血管用药等常用药的利润率仅仅有1%-2%,甚至是以供货原价销售,而一些较远距离运输的个性药品,毛利率才会比较高。“假如每一个药品实施统一的加价率,其实并不利于行业的市场化经营。同时,由于物价部门的三控以药品的供货价为加价的基础,原来规模连锁药店药品采购成本较低的优势开始丧失,这有可能对药店连锁发展的趋势造成一定冲击。”

  广东省物价局回应 违反通知者最严重停业整顿

  各药品经营单位于2010年9月1日起应按照药品价格“三控”管理的通知执行,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将不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该通知规定的,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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