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品同城同价会同城高价还是同城低价

2010-06-20 23:07:23    来源:  作者:

  谨防药品"同城同价"变成"同高价"

  6月底或7月初,北京市首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完成,这批药品占北京药品市场销售金额的80%。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6月18日透露,药品集中招标全部完成后,北京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将实现“同城同价”,整体药价预计降低20%。此外,北京正在建药品价格数据库。(6月19日《北京日报》)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深深困扰着百姓的生活,而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价虚高,药品价格远远超过其所承载的实际价值。为了降低药品价格、造福百姓,有关部门发布过几十次药品限价令,但是药品“同城不同价”,药价虚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百姓对此很不满意。芦笋片从出厂到患者手中翻13倍,更是药价虚高的典型例证。北京对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公立医院部分诊疗药品实现“同城同价”。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的角度讲,这样的新规值得期待。

  但是,要真正实现药品“同城同价”,让百姓得到药价实惠,还有很多工作可做。一要避免因为集中采购导致少数企业垄断药品市场,剥夺百姓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二要防止药厂、药商把原有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架空药品“同城同价”新规。

  药品集中采购的好处在于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因为采购规模巨大,也增加了采购方的定价话语权。理论上,此举有利于价格实现零售价与出厂价对接,使上游药厂让利,让下游消费者受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采购规模愈大、采购愈集中,参与采购环节人员的腐败机会愈大。据媒体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大宗采购商品价格远远超出了市场零售价格。比如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卖到213元,其重要原因是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过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更新监管机制,增强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商业贿赂,避免集中采购演变成了集中腐败,药品“同城同高价”。

  据介绍,药品“同城同价”只限于4000多种诊疗药品,还有近十万种药品属于市场定价,这近十万种药品各医院可自由定价。也就是说,这些药无论中间加了多少价,都属于企业个人行为。如果药品“同城同价”的范围过于狭窄,其意义也将大打折扣。既然政府部门规定药品“同城同价”,就应该全面“同价”,而且要“同低价”,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还要防止原有药品换马甲,按“新药”重新定价。政府部门规定药品“同城同价”以后,对于百姓比较熟悉的便宜药品,公立医院想集中涨价并不容易。但太多的新闻事实告诉我们,有关部门对什么药品限价销售,这些药品就会淡出人民的视野。不仅医院、药店不卖限价药,而且药厂也不生产限价药。价格高昂,同种疗效的“新药”马上被“开发”出来,迅速上市。这俨然成了医药界的“公开秘密”。改头换面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在不改变药品成分及含量的情况下,仅通过改变药品包装或者名称来提高价格;有的在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剂型、规格等达到提高药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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