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续签工作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2-04 12:38:12    来源:广东省医保局  作者:

3. 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同时明确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4. 加强保障。医疗机构要确保相关中选(入围)产品进入医院。同时各申报企业需要加强供应保障,满足医疗机构的备货需求,确保临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品种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入围)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掌握使用进度,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并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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