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源临、齐齐哈尔恒鑫等7厂家医用防护口罩抽检不合规

2024-01-05 13:48:32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作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期,总第85期)。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发现8批次医用防护口罩不合规,分别为广州源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恒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金奇孕婴童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赋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汉方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过滤效率、密合性。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广州市
标示生产企业:广州源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广州源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MR-HW-01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022121801
检验依据:粤械注准20212141449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过滤效率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河源市
标示生产企业:齐齐哈尔恒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河源华信泰康医院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折叠式 中号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0221204
检验依据:黑械注准20212140010
检验机构:原检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复检机构: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密合性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汕头市
标示生产企业:金奇孕婴童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金奇孕婴童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15.2X10.5cm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KK-KZ01
检验依据:粤械注准20202141681
检验机构:原检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复检机构: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密合性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汕尾市
标示生产企业:广东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广东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非无菌型 折叠式 15.5cm×10.5cm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0230102A
检验依据:粤械注准20202141782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过滤效率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佛山市
标示生产企业:广东赋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广东赋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挂耳式 独立装 (非灭菌)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023010001
检验依据:粤械注准20202141824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过滤效率、密合性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肇庆市
标示生产企业:新乡市汉方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广东邦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庆康城东分店
型号规格:无菌挂耳折叠形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2480101
检验依据:豫械注准20212141605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密合性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佛山市
标示生产企业:新乡市汉方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佛山高济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水耀华分店
型号规格:无菌挂耳折叠形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2480101
检验依据:豫械注准20212141605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密合性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广州市
标示生产企业:广东泰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广州市民望富群药业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非无菌折叠式16cm× 11cm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0221101
检验依据:粤械注准20202141207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过滤效率、密合性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抽查市区:揭阳市
标示生产企业:广东泰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广东泰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非无菌折叠式16cm×11cm
产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20230101
检验依据:粤械注准20202141207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密合性

对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公开查处结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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