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安药业1批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符合规定

2023-10-20 15:51:10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0号)。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缓冲液中溶出量。具体信息为:

药品名称: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20220502
规格:25mg
抽样环节:经营
检品来源:贵州诚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缓冲液中溶出量)
检验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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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985发表于 2023-12-26 11:03:25
江西省2023年第8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8期总91期)。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合规,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项目:溶出度缓冲液中溶出量、重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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