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严管医药健康类广告

2010-02-21 09:22:07    来源:  作者:

  ■整治措施

  工商部门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将及时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有关部门将通过典型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案例点评、广告监管提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威慑虚假违法广告。

  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等相关责任方,除处罚外,还将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发现相关责任方串通作假,隐瞒真实广告费、出具假证明等,须严厉查处。

  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警告两次仍拒不改正,或者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导致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新闻出版部门会将其列入报刊违规记录,在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中予以缓验,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将提请工商部门停止其广告发布权。

  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机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直至撤销频道(率)、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并追究播出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广告,将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并注销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同时列入网站管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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