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操作违规在乡镇医疗机构普遍存在

2009-12-07 16:09:10    来源:  作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过度医疗、药价畸高 新农合基石受到动摇

  本月初,记者在苏南某镇卫生院看到,100多平方米的输液室里,坐满了挂水的人。“我得了感冒,稍微有点发烧。医生检查后就让挂水,一共150多元。”一位患者告诉记者,“其实我本来只想开点药,以前一直这样的。可是医生让我挂水,只好挂了。”

  这家卫生院负责人坦率地告诉记者,“过度医疗”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我们卫生院一共50多人,财政上每个人头拨款8000元。而我们这里教师人均年收入在4万元以上,基层卫生部门即使通过‘以药养医’来创收,工作人员的收入还是与教师有差距。”

  很多农户和基层医生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来,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站收费提高了不少,一些药品报销后的价格与药店里的零售价差不多,这样就使新农合实惠打了折扣。连云港新海村卫生室医生吉文尧说,同样是阑尾炎动手术,自费花1000多元,参加合作医疗的花2000元,报销后和自费差不多。

  记者在省内很多地方都了解到,药价虚高和程度不同的过度医疗,在动摇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石。

  为控制药价,很多地方执行了省里规定的统一招标、统一配送制度,但是一些基层卫生机构存在突破规定加价销售药品的现象。比如,乡镇卫生院销售药品是有加价率和最高零售价措施的,但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只执行最高零售价,普遍突破规定加价率。连云港一家乡镇卫生院销售的0.25克规格的普通阿齐霉素,进货价格为每支1.8元,卖给病人每支10元;西安产的阿齐霉素进价5.5元,销售价15元。一位知情人士说,以前小儿支气管炎或肺炎感冒挂水每天住院费在100元左右,现在乡镇卫生院的收费在每天200元左右。像抗生素等药品,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的销售价要比药店高不少。而且,这些医疗机构倾向于开最新最好的药品,比如医生喜欢给患者开每支10元的氨苄西林钠,而一般不会用普通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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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09-12-09 10:56:51
新农合害了农民和个体医生,富了卫生院和卫生局领导,他开小车,吃喝嫖赌样样俱全。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资金,分给上级领导,他们月收入5---10万元,请我们温总理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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