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方哆谷爱金银花清清宝不合格案

2021-01-17 14:36:34    来源:  作者:宜春市市监局
宜春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年10月)中,江西天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哆谷爱金银花清清宝遭处罚。

序号: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食)罚决(2020)Z19号
案件名称:江西天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哆谷爱金银花清清宝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天方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哆谷爱金银花清清宝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陆拾捌元(1968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20年9月29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9日
案件类别: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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