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沪市监徐处〔2020〕042019003582号》中,涉及到上海汇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徐处〔2020〕042019003582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汇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汇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4132638874A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峰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和方式:没收违法所得13223.5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叁仟贰佰贰拾叁元伍角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