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邦琪生产销售一批劣药藿香正气合剂案

2020-09-26 16:47:16    来源:  作者:广西药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藿香正气合剂)桂药监药生罚〔2020〕 16号中,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合剂(批号180327)不合规。

在201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抽检中,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合剂(批号180327),经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装量]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上述药品依法定性为按劣药论处,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27日生产批号为180327的藿香正气合剂9615盒,抽样15盒,销售9600盒。当事人生产藿香正气合剂(180327)的货值金额34473.85元,违法所得34420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420元;2、处货值金额34473.85元一倍罚款计34473.8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889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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