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尚德堂大药房经营劣药栀子金花丸案

2020-09-26 16:44:46    来源:  作者:江西省药监局
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樟药监药罚[2020]21号》中,涉及到江西尚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栀子金花丸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樟药监药罚[2020]21号
案件名称:经营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尚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60982MA35F47D02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谦宏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栀子金花丸”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樟树局2020.4.7
公开的网址:江西省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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