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松处〔2020〕272019005795号》中,涉及到关于洋紫荆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松处〔2020〕272019005795号
案件名称:关于洋紫荆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洋紫荆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7698845848G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国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233380元,没收违法所得995.21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立即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3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