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建社区卫生服务站违法购进药品被罚

2019-07-02 13:52:33    来源:  作者:

涉嫌违法购进药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升街道淮建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罚。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市监药罚〔2019〕23号),公布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东升街道淮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蚌埠市龙子湖区东升街道淮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药罚〔2019〕23号
案件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东升街道淮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蚌埠市龙子湖区东升街道淮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52340302667934100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盛利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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