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场监管局公开2019年4月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榜。
宜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宜春全市2019年4月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开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朱海斌销售医疗器械案等4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械)罚〔2019〕2号
案件名称: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朱海斌销售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902098632566A
法定代表人姓名:晏清贞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一
主要违法事实: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朱海斌销售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9万元;2.处违法所得29万元4倍罚款,计罚款116万元;罚没款共计145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9年3月19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备注: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