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渠道购进药品,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海城店被处罚
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药械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75)显示,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海城店从非渠道购进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等药品,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三)项作出处罚:没收不合格药品;没收违法所;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8075
案件名称: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海城店从非渠道购进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等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海城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230103078055693D
法定代表人姓名:付荣全
主要违法事实:从非渠道购进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等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8/10/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9/20
处罚类别:药品
处罚结果:1.没收不合格药品;2.没收违法所;3.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