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人后收费”应强化恶意“逃单”对策

2009-06-16 09:23:47    来源:  作者:

  逃单顾虑危及“先救人后收费”

  近日,卫生部印发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对危重急诊病人应先救人后收费”。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此规定一直是我省医疗系统的老“行规”,但因为“先救人”,我省医疗机构每年被“逃单”一两千万元。为此,我省医疗界认为,“先救人后收费”还要有相应的配套机制、措施来保障。

  调查我省医院每年被“逃单”千万元

  我省几乎每家医院都有“逃单”的急诊病人。福州第四七六医院(原福州空军医院)办公室主任梁江萍说,医院一年要接收无主病人二三十名,欠费合计达40万~50万元左右。省立、附一等大医院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急诊科常碰到“逃单”病人。

  记者从省卫生厅医政处了解到,我省各医疗机构每年被“逃单”的医疗费在一两千万元左右。

  “先救治后交费一直是我省医疗机构的潜规则。几十年了,我省各级卫生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急诊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朱发进说,为了帮助危重患者就医,各级医院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就是危重病人到医院后,只要经过一定的简化程序,治疗、检查都先进行,再收费。尽管被“逃单”,医院仍要“先救人后收费”。

  但对于各医院来说,“先救人后收费”是个两难的选择。省急救中心一名医生说,医院本身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对送来的任何病人都不能放手不管。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各个医院在接受无主病人后,垫付的患者治疗费用却让医院苦不堪言,要求医院不计较金钱是不现实的。

  观点恶意拖欠医疗费要有效追索

  医院急救欠费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医院都在叫苦,被逃欠的医疗成本也可能使医院吃不消,进而影响整个医院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为何卫生部还出台文件,要求“先救人后收费”?福州某三甲医院负责人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先救人后收费”一直是医疗单位的“行规”,但并没有用部门规章规定。几年前,内蒙古包头一家医院抛弃无主病人,舆论哗然,令整个医疗界蒙羞。2005年,福州连江县抢救1名病人,治疗费差100元,医院不输血,此后病人死亡。医院、医生见死不救,冷漠无情,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也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为此,卫生部门觉得有必要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救人、收费先后问题。

  而且,医改已经明确公立医院必须坚持公益性。先救助危重病人,再谈收费,成为公益性的一种体现。但这些都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机制、措施来保障。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朱发进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医疗机构救助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有了相关补偿,医院乃至医生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到对患者的抢救当中去。这也是解决“先收费后救人”问题的一个较为根本的措施和出路。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发现街头“三无”危重病人由公安机关持民政部门证明,直接送往福州市一、市二医院先行抢救治疗。

  福州市卫生局每年也拨付一定的资金,用来支付市一、市二医院为收治无主病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福州市一医院急诊科主任林修说,政府补贴只针对有民政部门证明的病人,但实际上医院接收的“三无”病人大多没有民政部门证明。政府的补偿只占到拖欠医药费用的40%左右,其余六成要医院自己承担。有时病人送到医院了,其他部门就不管了。要让医院“先救人后收费”没有后顾之忧,还需要卫生、公安、民政、财政等各部门协调。

  福州第四七六医院办公室主任梁江萍则认为,在救人之后,我们还要通过专门的机构来查清该患者是否真的无力付清医疗费。对于“三无人员”,对于一些获得治疗后的患者或其家属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行为,司法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追索执行措施。

  链接:香港医管局:性命攸关时医院不应向病人收取药费

  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就伊利沙伯医院要求旺角一宗车祸一名伤者支付2万多港元,购买特效药止血的事件,香港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苏利民14日发出声明指,医管局的收费原则,是在性命攸关的危急情况下,医院不应向香港病人收取所需药物的费用。

  苏利民在声明中又向市民保证,医管局首要任务是救治病人及伤者的生命,不论其财政状况。他并代表医管局向该名伤者及其家人致以慰问,并表示关怀。

  声明指,这次事件反映现存制度的灰色地带。有关药物是注册用于治疗血友病人的止血药,属于专用药物类别,而非列入为通用药物名册,供一般病人使用。虽然药厂只建议有关药物用于血友病人,但伊利沙伯医院医生认为按病人当时的情况,有关药物有助治理该伤者失血过多的情况。

  声明说,这事件反映医管局现行系统在处理病人性命攸关的危急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医管局会尽快检讨现行情况和做法,并订定一套机制,确保病人或伤者在性命危殆的紧急情况下,一定获得有助治疗的药物,而毋须额外付费,以贯彻医管局救治生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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