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药品误导宣传 给自己一双“慧眼”

2009-05-21 14:15:53    来源:  作者:

  警惕误导宣传 购买药品、保健品须谨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更是把食用保健品作为促进健康的一种手段,这就给一些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中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关注晚年健康的心理,采用虚假宣传,夸大疗效,上门推销和现场产品展示会等手段,高价销售与实际产品性能不符的保健产品、药品,使中老年人上当受骗。

  保健品宣传有陷阱

  近段时间,消协受理中老年消费者投诉购买的药品、保健品与实际宣传效果不符的消费纠纷案件有所上升。据了解,药品、保健品的经销商是以下列手段对消费者设置陷阱的: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搞“轰炸”式宣传。在宣传资料中夸大保健食品、药品的效用,如把保健品药品化,把药品效果神奇化;借用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医疗机构、专家、消费者等名义,宣传保健品、药品具有所谓的神奇治疗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使中老年人掏钱购买。采用所谓的健康讲座、免费义诊、免费咨询、免费试用等方式,用极煸情的语言和赠送礼品,打折优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用虚假的检测结果吓唬中老年人,通过填写反馈信息表获取中老年的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进而所谓的上门推销服务。由于经销商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往往难以找到经销商索赔,因而造成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

  购买和使用保健品时要慎重

  针对以上的消费陷阱,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保健品时一定要慎重,要辨别真伪,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中老年消费者若身体不适,不要有病乱投医,以免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应在家人陪同下,到正规的医院就医、检查,按医嘱用药。

  购买保健品、药品要到正规的医院或药房,并索要和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在选择保健品、药品时应根据自身状况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定要清楚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并认清包装盒上的“国药准字”、“食健字”等批准文号。不要轻信保健用品及药品广告或销售者宣传时所说的治愈疑难杂症及疗效的功能,切记保健品是不治病的。

  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药品、保健品除国家行政部门认定为假药、劣药外,药品、保健品一经售出是不能退换的。消费者要注意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事前防范意识。

  链接:药监部门:“五项建议”提示消费者慎购保健品

  近期,有一些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酒店宾馆等场所举办“健康讲座”,宣传销售夸大疗效的保健食品,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的保健品或误导为药品的保健品。针对这一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处理好举报投诉的同时,提示消费者应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健康讲座等形式的虚假宣传,不要轻易购买他们推销的产品,以免陷入“健康讲座”的陷阱。

  元宝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说,保健食品只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适宜特定人群食用,购买它最好去正规的保健食品店。对此,提出“五项建议”,引导消费者正确区分保健品与药品及如何理性地选购保健食品。

  一、建议消费者查看产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标示“国药准字XXXX”的产品才是药品,其余均为保健食品或其他产品。

  二、建议查看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合格的保健食品包装上应该标有批准文号。

  三、建议看清保健食品标识,如保健食品标志(即通常所说的“蓝帽子”)、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使用量、贮藏方法及成分含量等,根据自身的保健需求,选购适宜的保健食品。

  四、建议查看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夸大保健功能或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是否有“最高”“最新”“最先进”等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

  五、建议要正确对待保健食品广告,正确对待免费体验、健康咨询等活动,慎重选择包装特异、价格偏高、包治百病、疗效“非凡”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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