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统一医院药品销售价格

2009-05-21 13:47:01    来源:  作者:

  其实,同样的商品,存在价格差异,是很正常的事,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说,同样面积的房子,城市的与农村的,价格可能相差十几倍。在同样的城市,由于地段不同,价格差一倍左右,也很常见。甚至同一地段,同样的面积,由于某种很细小的差别,房价也不同。如果你接受以上事实,那么,你就应该接受同类药品药价有差距这个道理。

  陕西对药品施行统一价格 药事服务费按药价10%收

  又一削足适履的政策出台

  备受瞩目的药事服务费如何收取,我省给出了初步答案:按药价的10%收取。

  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统一价格这样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

  今年1月份,卫生部提出的新医改方案中禁止医院加价售药,同时表明患者享受诊断等服务,要增加药事服务费,以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局面。

  “过去老百姓老觉得医院药更贵,是因为药品从出厂到老百姓手上,可能已经加价30%甚至40%,但是开展药品‘三统一’之后,药品价格将大大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将按照药价的10%加收药事服务费。”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我省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采购办法、配送办法和价格核定办法等。通过药品“三统一”,使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的需要和安全,使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据悉,我省将在宝鸡、榆林市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5日起,两地将要试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经验后明年将尽快在全省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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