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头孢拉定颗粒不合格通告

2017-12-16 13:20:22    来源:  作者:

食药监总局关于3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93号),焦作市银河药业有限公司和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头孢拉定颗粒上黑榜。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焦作市银河药业有限公司和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焦作市银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310、20160405、20160407、20160409、20160506的头孢拉定颗粒,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327、160525的头孢拉定颗粒,不合格项目包括[检查](装量差异),[含量测定]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头孢拉定颗粒
标示生产企业:焦作市银河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20160405
药品规格:按C16H19N3O4S计0.125g
检品来源:尚卡大药房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装量差异),[含量测定]
检验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药品品名:头孢拉定颗粒
标示生产企业: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160327
药品规格:0.125g
检品来源:云南骐疆药业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装量差异),[含量测定]
检验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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