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药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09-03-24 15:34:10    来源:  作者:

  二是流通环节过多,缺乏有效监督,致使药品价格高,质量难以保证。乡镇卫生院通过自设的“药品超市”对村卫生室的药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管,无疑增加了一次刚性派送的环节。各村卫生室在完成乡镇卫生院下达的药品采购指标外,也从市场上批发一部分药品。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较多,药品质量也良莠不齐,药检部门限于人员、设备不足等情况,往往查不到村卫生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中药品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

  自推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以来,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这项制度也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拥护,但在农村药品价格监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还没有降到合理水平。目前,按照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7]136号文件的规定,乡镇卫生院的药品价格管理采取的是差率控制,但对村卫生室的药品价格仍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管理。但省物价局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仍有一部分虚高,还没有降到合理水平,老百姓还没有真正全部地从药品价格中得到实惠。

  二是药品监管不成体系,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农民受益空间有限。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各医院药价不统一甚至浮动很大。这主要是因为药品流通环节过多,流通秩序较乱,药品价格不透明。为防止村卫生室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定农民在村卫生室取药超过个人缴纳的基金外,不再报销。而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药品和治疗项目范围较大,农民的受益空间有限,参合农民所得实惠不明显。

  二、对解决当前农村医药价格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深化医疗机构体制改革,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在保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经营,提高农村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机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积极推行成本核算与成本监审制度。

  (二)科学合理定价,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医药价格审核力度,严把成本审核关,防止制药企业虚高生产成本,做到科学合理定价,制药企业应将基本药物的价格印刷在药品的外包装上。

  继续完善药品指标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药品指标采购品种和范围,把大多数医院和药品纳入到集中招标采购中。

  同时,尽快实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将各级医疗机构审批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进行计算机管理,并与价格主管部门联网,推行统一规范的门诊、住院收费清单,便于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对药品零售价格实行最终差率控制。就目前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虚高的问题,建议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格实行最终差率控制,即在出厂价格的基础上,顺加一定差率形成零售价格,不管中间流通环节多少,差率是固定不变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住零售价格虚高的问题。

  (四)加强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和价格管理,提高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病历记录和住院费用清单审核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鼓励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鼓励采购和使用国家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全面深入的推行,切实减轻广大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医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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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025发表于 2022-01-19 13:30:46
农村大药房药品价格应合理,进药渠道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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