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丹参滴丸有假药

2015-09-22 11:10:00    来源:  作者:

  内乡男子网上买复方丹参滴丸假药销售 获刑5个月罚款6万元

  2014年7月,被告人韩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一销售药品的女子,通过聊天,韩某觉得这是个商机。于是以每箱8100元至6900元不等的价格从该女子处购进无任何手续且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天士力牌复方丹参滴丸7箱,每箱600盒。2014年8月至11月,韩某将其购进的复方丹参滴丸以每盒14元至17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方城县的王某(另案处理)及内乡县的聂某和李某,销售金额合计61200元。其中,韩某以每盒17元的价格向聂某销售580盒,后因聂某发现该药可疑,便退给韩某某320盒;韩某以每盒17元的价格向李某销售20盒;将余下的6箱及聂某退回的320盒均销售给方城的王某,其中除一箱以每盒15元的价格销售外,余下均以每盒14元的价格销售。王某购进该药后,将6箱零200盒加价销售给方城县的张某,张某将其中的6箱销售给南阳市的张某甲进行抵账,张某甲发现该药可疑便退还给张某,张某又经王某退还给韩某。韩某将退还的药品部分销毁,部分放置在其朋友党某处。

  2015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在李某店内扣押20盒未销售的复方丹参滴丸(药品批号131019),2015年4月16日,韩某家属将放置在党某处的2箱复方丹参滴丸(药品批号140414)上交公安机关,2015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店内扣押19盒未销售的复方丹参滴丸(药品批号140206)。经鉴定,结果均不符合规定。

  内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系偶犯、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联资料:昧着良心卖假药 复方丹参滴丸无丹参

  明知道是假药,卖出后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会造成损害,仍然铤而走险。6月8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北京一特大销售假药团伙的成员,在担任天津天士力营销集团有限公司桐城区域经理期间,通过网络“医药QQ群”认识了身份不详的张某和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陈某从二人处购买了假冒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由自己及朋友刘某(另案处理)、郭某(另案处理)销往安庆4个县的十几家药房。在4个月时间内,陈某等人共销售假冒的复方丹参滴丸6件,合计3600盒,从中牟利4万余元。

  据了解,复方丹参滴丸系处方药,在临床上广泛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预防、治疗和急救,其有效成份是丹参和三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陈某销售的复方丹参滴丸根本不含丹参素,系不含指定成分的假药。安庆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陈某,并就办案中发现的药品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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