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药店联盟通过联合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2013-01-16 17:40:50    来源:  作者:

  如广西药店联盟等60多家区内外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联采金额市值上亿元。河南药店联盟2012年了引进品牌直供商近20家,实现商品联采市值2500多万。北京药店联盟与桂林天和、南京同仁堂等品牌企业建议了直通渠道,引进了质优价廉多个品种;浙江药店联盟2012年新增战略直供伙伴9家,新引进优质商品100余个。

  湖北药店联盟全年联采市值接近6亿元,目前该联盟在全国首创的零售终端销售管理精细化模式得到了药品厂商和业内的广泛认同,联盟构建的多元化、多渠道、多产品链采购平台已完成,多年努力打造的“区域性医药流通零售航母”初步形成。山西药店联盟充分彰显了晋商的诚信,先款后货,受到了上游供应商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部分联盟实现转型升级

  在协会的主导下,山东药店联盟、江苏药店联盟在2011、2012年先后进行了转型升级,当地主流连锁药店全部加入,内部凝聚力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品牌影响力日益扩大。

  陕西药店联盟、黑龙江药店联盟进行了内部的整合与调整,对不积极参与活动、不参加联盟会议、不执行联盟决议的无效会员进行了劝退,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积极成员更大力度的支持,强化内部协调体系,提升服务能力,2012年陕西药店联盟会员数量虽然由120家降到了40家,但规模会员完全保留,总销售规模仍有所提升;黑龙江药店联盟成员数量由70家下降到了50家,优化了联盟的结构,各项执行力得到了加强。

  在已经成立的15个省级药店联盟中,已成立实体公司的有8家,包括江苏药店联盟、山东药店联盟、陕西药店联盟、浙江药店联盟、广东药店联盟、湖北药店联盟、河南药店联盟、大西北药店联盟,所有成立实体公司的联盟,都有最终走向品牌统一、捆绑上市的路线计划。山东、河北、河南等联盟的实体公司运营情况比较优秀,河南药店联盟实行内部联采分销,两家不积极参与的已退出联盟,联盟内部管理体系更为成熟与完善。

  商务部关注省级药店联盟并将积极引导

  商务部作为中国药品流通零售的行业主管机构,在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积极主导成立了多家省级药店联盟后,该部表示将支持药店联盟建设工作:2012年8月,商务商在郑州召开全国药品流通工作会议,邀请该会各省级药店联盟负责人共计20余人共同参与,占全部参会人数的近1/10。在本次大会上,该会递交的《中国药品零售联盟体系构建与可持续发展》进入了大会材料,供与会者参考;协会有关省级药店联盟的统计数据,得到了商务部的引用和认可。会后,该会汇集各省级药店联盟针对当前的行业政策意见,统一递交商务部,供政府制定医药流通零售行业政策进行参考。

  当年12月12日,该会在江苏昆山召开第七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暨2012药店博览会,共有1500多名医药行业企业家出席,商务部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部新颁布的规章制度在大会材料上公布,供参加论坛的各省级药店联盟会员进行学习、交流。

  此前的2011年8月31日,商务部召集了我会8家省级药店联盟及药品零售行业其它联盟共10余家联盟,在北京召开了“药店联盟座谈会”,详尽了解各药店联盟发展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发展指导意见。

  同年11月5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受邀出席由我会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由我会主导推动的各省级药店联盟建设。认为药店联盟是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合作形式,符合商务部颁布的“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有利于积极应对医改带来的中小企业生存困难问题,将对药品零售业未来的变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一是“联采分销,共同配送”的方式,发挥了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议价能力,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惠及了百姓用药;二是抑制了会员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企业内耗,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共享管理经验、共同开展人才培训等活动的开展,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部分药店联盟采用贴牌生产的形式,树立了零售企业品牌形象。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