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须知

2012-10-09 10:32:56    来源:  作者:

  1、产品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药品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药品生产成本及建议的具体价格和理由;该药品与国内市场同种(类)药品的质量、临床疗效、安全性、价格水平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2、成本价格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⑴产地省及其他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文件;⑵全国各地最新一期中标价格;⑶近一年来至少3张大交易额的出厂增值税销售发票,其时间段间隔至少在2个月以上;⑷销售合同;⑸药品价格核算(备案)表等。

  3、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应出具原产国专利证明。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或委托代理人,福建省物价局将对其作为诚信黑名单记录在案,并进行通告,其申报产品将参考全国最低市场销售价格从严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2、对伪造批文、发票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未按规定递交申报资料的,应按要求补齐资料后方予以受理。

  三、申报联系方式

  (一)电子申报邮箱:fjypjgsb@163.com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省物价大厦。

  (三)联系电话:0591-87818063。

  (四)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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