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违规加价现象频现 卫生院加价率近100%

2012-06-26 14:21:58    来源:  作者:

  王院长表示,取消了药品利润部分后,乡镇卫生院将立刻面临职工工资、设备投入、人才培养、正常运转经费等一系列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卫生院有三个选择:

  “第一个办法是,如果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资金压力过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靠降低服务质量、裁员等来压缩运营成本。”王院长说,“这显然与新医改的精神不符。”

  “第二个办法便是无视国家规定,卫生院自寻财路,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加价售药。”

  “第三个办法,就只有让卫生院彻底回归公益,由财政负担运营费用,我认为这是最合适的办法。”王院长对记者说。

  王院长最后的一个看法,在2009年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也有体现。《意见》中提到,实行零差价销售后,卫生院减少的收入由各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财政能否支撑起基层卫生院

  王院长的一些看法与学者不谋而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看来,卫生院的加价是因2009年国家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些卫生院资金缺口巨大所致。

  但朱恒鹏认为,财政没有能力对基层卫生院做到足额补偿。

  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朱恒鹏与同事在全国数个省区市展开了调研。朱恒鹏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大困难,对于基层卫生服务组织来说,面临的首要困难是巨大的经费缺口。

  在《基本药物制度如何在基层落地》一文中,他以浙江省海宁市(县级市)为例,分析了为何财政无力足额补偿。

  2009年,海宁市全部社区医疗机构总的药品收入是1.86亿元,其中利润9000万元。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要求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后,将会产生9000万元的经费缺口,需要其他资金来进行补偿。

  对于这9000万元经费缺口,县级财政能够提供的财政补偿只有500万元。粗略估算,如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形成的基层卫生服务组织经费缺口全部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补偿的话,浙江省两级财政年度支出需增加近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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