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推高乡镇卫生院药品价格

2010-06-01 21:32:01    来源:  作者:

  药价虚高蔓延到基层

  新医改实施一周年之际,药价加价率1300倍的芦笋片事件,仍震撼着公众的神经。

  天价芦笋片事件有清晰的解剖面,即政府定的“指导价”,和政府招标的“招标价”,远远高出药品出厂价。从新医改出台的跟“药”紧密相关的措施看,解决药价虚高仍难见成效。

  尽管药品定价政策是重头措施,但政府定价基本原则未改,药价高企尴尬依旧。国家制定的药品指导价被喻为“天花板价”。

  作为政府部门,难以有精力和能力来判断企业的真实生产成本。企业报给定价部门的“成本”,一定会包含给医院和医生的“暗扣回扣”,这已不是业内秘密。同时,政府指导价,还要考虑给企业“合理”(很难判断)的利润和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这样的政府指导价,自然会出现比真实出厂价高出几十倍的现象。这一逻辑也再次得到证实,即新医改实施后,出现了基本药物政府指导价高于市场零售价的现象。

  其次,招标采购制度不仅延续,而且加强。新医改实施一年,推行最顺利的就是药品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而这一制度得以“快速”推行,是跟利益紧密相关:招标品规中地方医药企业得到保护、政府规模得到扩大,人员编制增加、政府性招标组织形成了巨大权力寻租空间。

  在2009年年底基本药物招标时,一位东部省份招标办人士曾对记者“叫苦”,他案头上帮药企说情纳入招标目录的“条子”堆了很多,有的“条子”甚至是省级干部的面子。

  业内称省级统一招标价为“斩首价”,即在国家指导价均基础上轻柔地挤出一点水分。

  在药品采购中泛滥的折扣回扣之风仍未解决时,新医改招标制度改革只以“省级统一”为特点,尽管重洗了利益分配,但固有顽疾仍存在。

  最后,作为破解药价虚高的利器,即基本药物制度,也出现了相悖的结果。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基层医疗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销售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可以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零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价归卫生院所有,采购价越低,获利也就越多。这种机制促使卫生院有很强的动力与供应商谈判,尽可能降低药品采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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