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在全国投诉举报超30次,或在全省投诉举报10次以上,属于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
近日,江苏省发布《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旨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所谓牟利性投诉举报,是指行为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是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举报。
规则详细列明了认定情形,并明确:一年内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30次以上,或一年内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10次以上,属于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
该规则自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