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市关于再废止部分生产企业相关药品价格的通知

2011-01-2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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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关于再废止部分生产企业相关药品价格的通知

渝价〔201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销售单位,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10〕21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市管药品价格调查的通知》(渝价〔2010〕228号)要求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进一步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再废止部分生产企业相关药品价格(具体企业名单及药品价格见附件)。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和渝价〔2010〕456号文件以及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1-01-20
重庆市物价局

  附件:http://pub.pharmnet.com.cn/upload/11012094117227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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