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老板,外省特色饮片以后进货更方便了!
今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从法规层面明确:省标饮片可以跨省销售使用,并要求易产生用药混淆的饮片跨省流通时,须由生产企业完成备案并标注用药提示。
为落地该项法规要求,8 月 20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省标饮片跨省销售新规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备案流程、划定易混淆饮片范围,提出分类管理思路:普通省标饮片跨省无需备案;易混淆饮片,厂家备案后方可供货。
对药店而言,采购渠道将全面拓宽,后续更方便引进各地特色饮片,打造门店差异化优势。
但目前配套细则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正式落地。后续采购易混淆饮片,务必核验厂家备案凭证,核查饮片标签。
建议提前对接供应商,做好备货规划,静待正式文件发布。
参考文献:
1、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