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阳连锁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达通市监处罚﹝2026﹞219号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2026-06-04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5000.00元;3、没收2瓶过期《云鹏®谷维素片》。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4日从四川合纵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9.5元/瓶的进购价格进购了5瓶《云鹏®谷维素片》OTC,后以15元/瓶(0.15元/片)的销价向患者配药拆零销售,生产批号:F230103,生产日期20230113,有效期至2026011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763,生产企业: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0毫克*100片。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拆零使用台账或销售记录台账,除了被执法人员扣押的2瓶过期《云鹏®谷维素片》,其余无法确定销售时间,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2瓶过期《云鹏®谷维素片》,被当事人与效期内药品一起放置于药柜上。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涉嫌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的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处罚机关: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