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6〕09-10624号
处罚事由:经查明,当事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怡朗路169号102室开设“东莞大朗德康普通专科门诊部”从事医疗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使用涉案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无菌敷贴”、“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吸唾管(弱吸管)”、“咬合纸”和“牙胶尖”。当事人上述行为于2026年3月10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本案已查明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货值为91.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医疗器械时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 / 第八十六条 / 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 / 第八十九条 / 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大朗德康普通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人:李至光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0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1.0
处罚决定日期:2026/07/22
公示截至期:2029/07/22
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大朗德康普通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YH7QC3J
企业名称:东莞市大朗德康普通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至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06日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登记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怡朗路169号1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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