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藿香清胃胶囊等3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71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7年4月2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29日
品种名单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藿香清胃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藿香清胃胶囊
[功能主治]清热化湿,醒脾消滞。用于脾胃伏火引起的消化不良,脘腹胀满,不思饮食、口苦口臭等症。
[规格]每粒装0.32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恶心、呕吐、腹痛、腹部不适、便秘、皮疹、瘙痒、头晕、头痛、乏力、口干、口渴、心悸、过敏反应等。
[禁忌]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本品不适用于口干、舌红、手足心热者。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大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虚汗停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虚汗停胶囊
[功能主治]益气养阴,固表敛汗。用于气阴不足之自汗、盗汗及小儿盗汗。
[规格]每粒装0.35克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4粒,一日3次。四周岁以上儿童,一次2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部不适、腹胀、食欲减退、便秘、皮疹、瘙痒、红斑、荨麻疹、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实热汗出者慎用。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消食理气颗粒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本品仅为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药品,不可替代治疗用药品
通用名称:消食理气颗粒
[功能主治]和胃消食,理气和血。适用于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
[规格]每袋装6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6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肠鸣音增加、大便次数增多、腹泻。
[禁忌]
1. 孕妇禁用。2.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当在医生确诊后使用,不可替代治疗用药品。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当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当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当向医师咨询。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2周症状无改善,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当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通用名称:消食理气颗粒
[功能主治]和胃消食,理气和血。适用于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
[规格]每袋装6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6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肠鸣音增加、大便次数增多、腹泻。
[禁忌]
1. 孕妇禁用。
2.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仅为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当在医生确诊后使用,不可替代治疗用药品。
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当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当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当向医师咨询。
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周症状无改善,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当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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