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附属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0455417101D
法定代表人:黄伟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卫医罚〔2026〕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行为;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存在使用执业范围为外科的季某医师为患者肖某、张某某实施妇科手术的行为。
违法事实: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未参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落实医疗美容项目管理,使用非美容主诊医师姚某某、季某独立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未落实病历管理制度,导致无法提供部分患者病历,从而无法还原患者诊疗全过程,不能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行为。 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存在使用执业范围为外科的季某医师为患者肖某、张某某实施妇科手术的行为。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5.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02-25
处罚机关: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